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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依法办事吧
皮卡 发表于 2008-10-14 21:27:57
先前那段关于“哈尔滨6警察打人致死”的视频已被自阉的优酷删除,但网上依然可以搜到这个源自新华社的版本,并且在网上新增了一个似乎是源自现场监控录像的警方版本,这段视频对事件的经过进行了某种程度的还原,如下:
从这段模糊的视频,我们可以对事件勾勒出一个与先前截然不同的轮廓:死者林松岭与朋友在糖果酒吧门口,遇到驾车而来的6名警察,因驾车警察车速过快(又一说争车位)而相互发生口角,随后死者林松岭主动约战,先行动手,警察忍之,无奈林某气焰更盛,忍无可忍之下愤而出手,随后在相互厮打中,肇事者林松岭倒地死亡,目前死者具体死因还须等法医尸检之后才能得知。
这样段视频及其解说似乎在暗示(或明示)这样一个观点:林某挑衅在先,动手在后,最后落个横死街头完全是咎由自取。而齐新等人则是忍耐之后反击,属正当防卫,即使随后的尸检结果显示林某的致死原因不是这个病或者那个病,那齐新等也顶多是个“防卫过当”,而非早先的定性的“故意伤害致死”,两者之间可是大大不同。
在整件事情里,警察身份是事件的敏感关键。所以在事件的消息刚刚流出时,许多人本能的反应是:披着合法外衣的黑社会又作恶了!这种类似巴普洛夫反应式的惯性思维究竟是拜谁所赐,想必你我皆知。然而随后,官方的纠错版本出炉,给了我们一个大大的惊喜。果然不少人便说,这林某主动犯贱,实在是死的活该,一个深夜开车泡酒吧的大学生能是什么好东西。又有人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,两边都不是好东西,狗咬狗。
然而我想知道的是,6名警察在当时情况下的忍耐之后的举措是否合理?在我看来,不论你是否处在在工作时间,这种情况之下,作为一个警察正确的反应应该是制止事件恶化,而非“忍无可忍”之后的大爆发。我相信这6名警察是具有制服4名大学生的能力的,但他们却并没有这么做,而是如街头混混一般选择了回拍,从这一点说,即使齐新等最终逃脱伤害致死的嫌疑,也不应再穿制服,或许他们本来就不具备穿制服的资格。
无论事件究竟是谁动手在先,无论林某的致死原因是否与齐新等人的殴打有直接关系,我们都希望有关方面能诚实履行”决不包庇“的承诺,更不要去屏蔽不同的声音,给公众一个忠实于事情本来面目的真相,一个来自法律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裁决,还林某和6位警察以公道。否则,只会让事件与这并不过分的美好愿望越离越远,最终伤害的,将不仅是当事者,公众,法律的公正,还有有关方面自己。
从这段模糊的视频,我们可以对事件勾勒出一个与先前截然不同的轮廓:死者林松岭与朋友在糖果酒吧门口,遇到驾车而来的6名警察,因驾车警察车速过快(又一说争车位)而相互发生口角,随后死者林松岭主动约战,先行动手,警察忍之,无奈林某气焰更盛,忍无可忍之下愤而出手,随后在相互厮打中,肇事者林松岭倒地死亡,目前死者具体死因还须等法医尸检之后才能得知。
这样段视频及其解说似乎在暗示(或明示)这样一个观点:林某挑衅在先,动手在后,最后落个横死街头完全是咎由自取。而齐新等人则是忍耐之后反击,属正当防卫,即使随后的尸检结果显示林某的致死原因不是这个病或者那个病,那齐新等也顶多是个“防卫过当”,而非早先的定性的“故意伤害致死”,两者之间可是大大不同。
在整件事情里,警察身份是事件的敏感关键。所以在事件的消息刚刚流出时,许多人本能的反应是:披着合法外衣的黑社会又作恶了!这种类似巴普洛夫反应式的惯性思维究竟是拜谁所赐,想必你我皆知。然而随后,官方的纠错版本出炉,给了我们一个大大的惊喜。果然不少人便说,这林某主动犯贱,实在是死的活该,一个深夜开车泡酒吧的大学生能是什么好东西。又有人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,两边都不是好东西,狗咬狗。
然而我想知道的是,6名警察在当时情况下的忍耐之后的举措是否合理?在我看来,不论你是否处在在工作时间,这种情况之下,作为一个警察正确的反应应该是制止事件恶化,而非“忍无可忍”之后的大爆发。我相信这6名警察是具有制服4名大学生的能力的,但他们却并没有这么做,而是如街头混混一般选择了回拍,从这一点说,即使齐新等最终逃脱伤害致死的嫌疑,也不应再穿制服,或许他们本来就不具备穿制服的资格。
无论事件究竟是谁动手在先,无论林某的致死原因是否与齐新等人的殴打有直接关系,我们都希望有关方面能诚实履行”决不包庇“的承诺,更不要去屏蔽不同的声音,给公众一个忠实于事情本来面目的真相,一个来自法律的公正、公平、公开的裁决,还林某和6位警察以公道。否则,只会让事件与这并不过分的美好愿望越离越远,最终伤害的,将不仅是当事者,公众,法律的公正,还有有关方面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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